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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女方被赶出门,民警调解两人和好如初
2020-10-20 16:09 广州日报客户端

10月19日10时许,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威远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称:九门寨某大厦602发生家庭纠纷事件,一女事主被丈夫家暴后推出门外,拒绝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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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正在九门寨社区巡逻的社区民警崔世东接到这条警情后立即带领辅警赶往现场。随后,民警在某大厦楼下找到正在哭泣的报警人林女士。林女士称刚刚在家里因家庭琐事与丈夫骆某吵架,骆某便动手用力推搡了林女士,并将林女士赶出家门,反锁大门,拒绝林女士回家。于是社区民警崔世东便陪同林女士上楼,民警表明身份后,骆某打开了家门。
经了解,林女士的丈夫骆某因最近生意不景气,收入减少,导致家庭开支缩减,林女士本人也比较强势,因此对骆某发脾气,埋怨其没用。骆某觉得妻子不但不理解安慰他,还伤害了他的自尊心,于是与林女士吵架,并且用力推搡林女士,并将其赶出家门。
面对这一情况,民警将夫妻双方带回了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崔世东首先警告骆某家庭暴力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崔世东一针见血地指出,夫妻矛盾的根源在于沟通问题,建议骆某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多关心照顾妻子,遇到矛盾多沟通,如果实在解决不了的,可以找警务室或社区民警帮忙协调解决,切不可动手。同时要求林女士多关心体贴自己的丈夫,让其明白男人挣钱养家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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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区民警长达三小时反复耐心的调解,不厌其烦地给夫妻双方讲道理、摆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骆某和林女士夫妇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夫妻双方终于破涕为笑、和好如初。
民警告诫那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法律一旦认定夫妻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另一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法律将予以准许。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钟宏连  通讯员:许红星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杨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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