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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工代训”有补贴!每人每月可补500元
2020-09-25 12:18 广州日报客户端

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500月的标准获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月份数最多不超过6个月。

今年国家人社部发布通知,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此次广东省两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明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符合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在该通知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2019〕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各地市可在省明确的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标准。


链接: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何颖思
标题图:人民视觉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林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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