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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快递物品,信宜一男子“窃”进了牢房!
2020-09-25 11:15 广州日报客户端


男子阿春趁快递员送货,待送包裹无人看管之机,盗窃手机得手,却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信宜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春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其退赔7599元给被害人林某。


案 情

今年30岁的阿春是罗定市某镇村民,年富力强却好吃懒做,为牟利竟萌生了盗窃快递物品的念头。2018年10月,阿春假名“李茵茵”,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在“京东购物”网购了一部Apple iphoneX(64G)手机及牛奶、纸尿片等多件商品。后京东物流配送员林某将前述商品,送到信宜市中兴二路的一条小巷,并电话通知阿春前来取快递及支付货款。阿春到后,以自己需要时间筹钱支付货款为由,让林某帮忙将快递商品搬入巷内。阿春趁林某来回搬运商品不注意时,盗走上述的Apple iphoneX(64G)手机并迅速逃离现场。经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手机价值7599元。2019年9月,阿春在东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其犯盗窃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审 判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阿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阿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电子商务的兴起带动了快递、物流等行业的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因素,发生在各地的偷盗快递包裹行为便是其中之一。该行为不仅侵害了财产权益,还不利于电子商务安全、健康地发展。在此提醒广大快递员朋友,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当离开快递包裹时务必为车厢上锁,或将待送包裹交由他人代为看管。一旦发现包裹被盗应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严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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