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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勤上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020-07-08 19:00 广州日报客户端

记者从勤上股份发布的公告获悉,公司日前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勤上股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将对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决定书显示,2019年10月31日,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20年2月29日,勤上股份发布业绩快报,披露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672万元。4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相关公告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为3186.16万元,公司除董事仲长昊外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而6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19年度亏损3.73亿元。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此前勤上股份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称,勤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梁金成,财务总监邓军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贾茜,公司董事陈文星、黄锦波、张素芬,独立董事王治强、钱可元、詹伟哉,监事李伯阳、杨红、宋怀远,副总经理卢维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此外,决定书还显示,广东证监局认为勤上股份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王楚涵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黄达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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