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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捡钱包只还身份证,该罚!
2019-12-16 20:27

捡钱包只还身份证,该罚!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返还原物件纠纷案件。陈先生捡到失主徐先生的钱包,但陈先生只归还了身份证声称钱包和钱都遗失了。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陈先生赔偿失主钱包折价款2200元,并返还失主现金1500元。

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陈先生拾获钱包后,并未及时返还,有悖于公序良俗。在失主要求其返还钱包的情况下,仅返还了身份证,而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又辩称钱包已灭失,其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拾金不昧的暖心新闻。有年迈的老人、有工作辛苦的环卫工人、有生活困苦的残疾人、有尚未成年的孩子,面对捡到的金钱物品,他们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值得让人学习。但有时,我们也能看到这类令人颇感寒心的新闻,虽然拾得钱包的人归还了相对更重要的身份证件,但这也掩盖不了他贪图蝇头小利,成了道德上的“残疾人”,实在是令人汗颜。

人们常常建议要对拾金不昧的好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弘扬社会正气。除此之外,对拾获失物故意不还或者以此敲诈勒索的人,我们也要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让他们长记性,切忌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刘琛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杨耀烨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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